园林绿化工程法律法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2024-12-24

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

园林建设主要依据的法律是《城市绿化法》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以下为详细说明:基本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法》城市绿化法是园林建设的基本法律保障。此法规定了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法律责任。园林的设计、施工、植物保护等各环节,均需遵循此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共7章70条,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园林根据《城市绿化法律法规》进行建设和管理。解释如下:园林的建设和管理主要依据《城市绿化法律法规》。这部法律详细规定了城市绿化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和要求。对于园林的规划建设,法律强调科学布局、注重生态、美化环境,保证城市绿地的数量和质量,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需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专业单位治理,相关费用由管理者承担。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核准擅自临时使用绿地的,需限期退还并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可处以造成损失金额3至5倍的罚款。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市场管理工作,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本规定。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罚则部分详细规定了违反条例的处罚措施。根据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如果《条例》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应从其规定;若无明确处罚规定,则参照本章执行。第二十八条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条款。

第一条为了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2021修正)

1、本条例所称城镇绿地,是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和区域绿地。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城镇园林绿化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建设、保护和管理。

2、在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均适用本条例。涉及森林、林木、林地管理,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林业法规执行。古树名木和后续资源管理,则遵循《海口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的规定。

3、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第三章主要规定了对城镇绿地的保护和管理措施。第二十二条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地规划,包括使用性质、地形地貌等,已建成的绿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非法占用城镇绿地,占用者需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4、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绿地率少于规定指标5个百分点以上的,必须重新修改规划方案;个别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达不到规定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必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缺额的绿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易地绿化。

5、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第五章主要规定了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的概念。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覆盖面积占城镇面积的比例,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则指各类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