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危旧历史建筑,只有在严格评估和审批后才能进行改造。保护工作还包括禁止对历史建筑的破坏行为,如擅自拆除、迁移等,对于符合条件的危房,允许进行恢复性建设,但需严格遵循原貌进行规划和设计。对于不符合保护规划的现有设施,必须进行改造或拆除,以确保整个区域的风貌保护工作得以落实。
2、第四条城市、县城、镇的总体规划应当服从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服从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服从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第五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3、重点地段:加强自然生态、历史人文、景观敏感等重点地段的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和景观风貌。禁止行为: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传统民居、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
4、第十条 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应当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注重与山水自然的共生关系,协调市政工程,组织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注重建筑空间尺度,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
根据国家《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道路还可划分为四级。类别 项目文字说明 级别设计车速(km/h) 双向机动车道数(条)机动车道宽度(米) 分隔带设置横断面采用形式快速路80≥475~4必须设双、四幅路非机车的车行道宽度不小于6~7 米。道路总宽度为40~70米。
此后,1980年由国家建委修订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将按城市人口将城市规模分为四个等级:城市人口1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50万以上到100万为大城市,20万以上到50万为中等城市,20万和20万以下为小城市。但《暂行规定》中没有对城市人口作出清晰界定。
在中国的大城市中,人均道路占有率相对较低,大约为3到6平方米/人。根据《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近期目标是达到6到10平方米/人,远期目标则为11到14平方米/人。相比之下,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城市,人均道路占有率则更高,一般可达到20平方米/人以上。
在考虑建筑密度时,一个较为适宜的范围通常不超过30%。根据中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对于新建居住区,不同楼层的建筑密度有所区别:4层楼区一般建议控制在26%左右,5层楼区则建议为23%,而6层及以上的楼区,其建筑密度应该不超过20%。
1、公众参与的途径:控规的编制过程并非孤立进行,公众在规划决策中起着关键作用。在启动、草案公示和批后公告阶段,规划部门会积极征询利益相关者、专家和市民的意见,以确保规划的公平与合理性。公众可以通过这些途径参与控规的编制和修改过程。
2、如果规划的组织编制单位就是开发单位,不需要做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应当直接做修建性详细规划(修规)。控规应当是政府部门组织编制,对一个地块的开发进行控制,确定内部用地性质、用地强度(高度、密度、容积率)、道路管网走线等。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任务、规划目的、规划成果的内容和要求各是什么?规划任务在旅游区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为了近期建设的需要,可编制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任务是,以总体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区内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规划管理要求,为区内一切开发建设活动提供指导。
4、拿控制性详细规划来说,其修改程序相当复杂,需要经过论证、征求意见、提交修改报告、编制修改方案、公示、按照原程序审批等一系列程序。
控制体系是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功能发挥的最主要的内部性因素,包括控制内容和控制方法两个层面。控制内容层面是指控制性详细规划所控制的要素,它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功能作用的影响主要在功能作用发挥的广度上。控制方法层面是指为实现规划意图选取控制的手段,它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功能作用发挥的深度有决定性的影响。
规划控制体系的内在构成是建立控制体系的基础,城市规划管理通常通过以下六个方面对建设项目进行控制:土地使用、环境容量、建筑建造、城市设计引导、配套设施和行为活动。土地使用控制是对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边界范围等方面进行规定,包括用地性质、用地使用相容性、用地边界和用地面积。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体系主要涵盖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规定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建筑红线后退距离、容积率、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以及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等。这些指标旨在明确地块的具体用途和开发限制,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规划的有序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用地规划和适用条件:明确各类用地的界限和适用范围。规定各类建筑类型的适用条件,如建筑高度、密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的要求,包括交通出入口、停车设施和建筑间距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提出建筑的体量、体型和色彩等方面的指导原则。
关键参数控制:对各地块实施严格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关键参数控制。其他细节控制:包括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建筑间距和后退红线距离等也都有详细规定。道路规划:确定道路网络:明确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确保道路网络的有序布局。提供控制信息:提供道路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为道路建设提供依据。
1、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相衔接是城市规划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首要步骤可以是开展城市设计,明确指标,为后续工作提供指导。随着经验的积累,对于指标的理解和运用将更加熟练,可以快速地将指标转化为城市设计的具体方案。
2、控规和详规是城市规划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定义、方向、内容和结果上存在显著差异。 定义上的区别:控规主要关注管控要求,而详规则侧重于规划设计。 方向上的区别:控规对建设用地的各项指标进行规定,详规则针对具体建筑工程进行设计和施工。
3、控制性详细规划基于城市总规划或分区规划,规定建设地区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具体控制指标,包括道路和工程管线的位置,以及环境控制要求。这种规划的核心在于技术数据的平衡,例如通过底层架空来增加容积率的做法。
4、概念规划(Concept Planning)则是一种灵活的、广泛应用于城市、社区或局部区域层面的规划方式,它侧重于方向性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而非具体的详细设计。概念规划通过简化总体规划的内容,强调长远和整体效益,帮助决策者更好地理解城市发展的关键问题。
5、目的不同 控规的目的是: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6、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区别如下:控制性详细规划: 目的:将城市总体规划内容具体化为微观、立体、定量的内容,通过数据控制落实规划意图。 内容:包括用地划分、控制指标、城市设计指导原则、交通设施规划、市政工程管线规划等。
1、在湘源0中,面临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1]不一致,以及用地图斑颜色与《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试行)[2]不一致的问题时,调整湘源0自带的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表是解决方法之一。
2、法律分析:地产规划调整的流程土地规划调整的目的;申请调整规划原则程序。规划调整应符合《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_号)中关于“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整体控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政策要求。
3、误区二:控规编制主体:尽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控规编制中起主导作用,但并非所有控规都出自他们之手。城市和镇的控规分别由各级政府相关机构负责,具体编制主体可能因地区而异。误区三:规划调整的边界:控规并非解决所有规划调整的万能钥匙。
4、但从2020年11月首次土拍拿地后,至今该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其他地块一直没有动静,迟迟未有新地块上市的消息。在今年第二批次土地推介中首次透露将99100、109a、109b五个地块及规划纵一路合并成一个混合用地,进行土地出让。
5、本次控规修改的地块位于长治市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10-04地块,本次控规修改地块四至:南侧为捉马大街,西侧为观音堂路,北侧和东侧分别为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10-0B-10-05地块,本次控规调整涉及地块用地面积13108㎡,约合1662亩。
6、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科学有序实施分级分区管控,从6月9日零时开始,调整我县封控区、管控区如下:实施封控措施区域别古庄镇:后刘武营村、别古庄村。高新区:海森威服饰工厂、三咪工业区。永清镇:北园子村。